有關政府重新規管新界村屋事宜
對於政府不断去蠶食及邊緣化新界原居民的權益, 迫使他們已到忍無可忍的地段。
我們首先看看新界的歷史, 香港在 1997年回歸中國,其歷史源頭就是 1898年英國強迫滿清政府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英國在 1842年把香港島變成為一個殖民地, 及後在 1860年加上九龍半島, 到了 1898年, 也迫令新界也成了香港殖民地的一部分,單從租借和割讓兩種不同性質的條約看來,新界的歷史就有其獨特的背境。
新界從 1842年到租借給英國的前夕,仍然保持一種典型的明清社會面貌, 他們六百多條村落之中, 最大的鄧族早在宋朝已經到來開村定居, 其他氏族也陸續在元、明兩代遷入, 包括南丫島, 大嶼山等各離島。清代自康熙至嘉慶之間也有不少客家籍人氏在此落地生根,他們先祖就在這遍自已土地上以漁農業、小手工業維生, 過著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生活。他們世世代代把中國的傳統文化以及家庭、社會制度承傳下來, 即使在英國租借新界之後的幾十年間, 依然保留明清農村的面貌;各村民依然聚族而居, 並且按照傳統風俗舉行一年四季的活動和慶典。
今日大 多數的香港人及其後代是戰後的移民, 對於這些非新界人來說, 香港島、九龍半島和新界根本不存在地域上的分別, 因為他我們並不了解新界背後的歷史, 許多非新界居民, 包括一些政黨議員, 往往將新界及市區運成一體, 看到新界的原居民男丁都能享有「丁權」, 馬上覺得這是一種不應該存在的特權, 對非新界人不公平,更將新界人和非新界人放於彼此敵對的姿態上, 製造種種芧循, 令和諧的社會構成種種不穩因素, 更甚的, 某些官員被傳媒及一些不明勢力所利用, 在不穩社會政治因素及民怨沸騰下火上加油。
試想想, 他們先祖早在宋明的年代本來已永久擁有新界的土地, 可以在土地上建屋耕種, 過一種世世代代都覺得滿意的生活; 然而突然給英國人把土地強行「租借」出去。結果在「集體官契」的約束之下, 所有自己家族自宋代明代以來一直擁有的土地都失去永久擁有的權利, 反過來變成向政府租借的土地,租借期一到就要續租,這種事情任何人都會覺得有違常理及天大的不公平,無奈他們要強迫接受。
雖然這種土地註冊和規管被政府強加於新界原居民身上, 但在租借新界之後的幾十年間似乎相安無事, 因為新界沒有因為租借給英國而迅速改變, 不過,戰後政府開始規劃新界的發展, 新界人開始面對土地利用的種種問題, 英政府於是在新界強推「丁權」的協議, 讓新界原居民的男丁可以享有每人一次行使這種在新界土地上興建小型屋宇的權利, 無奈新界人在強權及無選擇下接受, 這就是今日一般人認為的新界人的「特權」。
村屋問題其實有各種的複雜性, 不容易三言兩語說得明白, 但可以從簡單的觀念入手, 新界人因為 1898 年租借新界而被迫加入香港, 連帶土地的地權和利用都受到剝奪,有誰人同情他們呢? 1997年香港回歸, 按道理新界應該回復原來的性質, 所有不平等的問題都應該消失。
丁屋政劃自成立至今, 沒有太大改變, 現在卻被一些政黨及官員用作分化及製造敵對工具, 今天應是適當時候與政府重新制定相方可行的方案去解決新界村屋等等問題, 本人並不反對政府去規管一些有即時危險的建築物, 政府也不應一刀切的剷除所有不合符當年英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村屋條例建築物。
因此, 我覺得新界原居民不應再次被政府強行推行單方面無理的規管, 問題應從歷史中尋求共同解決方案, 總好過彼此在敵對的姿態互不相讓為佳。
Mike
mc@eduhk.net
2011年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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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八年時產生香港「新界」的北京條約原文: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 查多年以來,素悉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資保衛,今中、英兩國政府議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爲新租之地。其所定詳細界線,應俟兩國派員勘明 後,再行畫定。以九十九年爲限期。又議定,所有現在九龍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其餘新租之地,專歸英 國管轄。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又議定,仍留附近九龍城原舊碼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來停泊,且便城內官民任便行走。將 來中國建造鐵路至九龍英國管轄之界,臨時商辦。又議定,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産業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築造炮臺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從公給 價。自開辦後,遇有兩國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約、香港章程辦理。查按照粘附地圖所租與英國之地內有大鵬灣、深圳灣水面,惟議定,該兩灣中國兵船,無論在 局內、局外,仍可享用。
此約應於畫押後,自中國五月十三日,即西曆七月初一號開辦施行。其批准文據應在英國京城速行互換。爲此,兩國大臣將此專條畫押蓋印,以昭信守。此專條在中國京城繕立漢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毅伯李,經筵講官禮部尚書許
大英國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竇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本專條見《光緒條約》,卷 53,頁 4。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 1,頁 539─540。
註:本專條於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倫敦交換批准。
鹿洲天后誕 : 8 Jun 2013